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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小說作者被判十年 關於情色文學的是與非


文/吴伊婷


網紅作者一夕淪為階下囚

曾紅爆網路的耽美小說作者天一,憑藉作品《絕對侵佔》、《攻佔》等在中國耽美圈相當有代表性。但今年10月31日,中國安徽省蕪湖縣人民法院「製作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幫助她印刷和排版的何某也被判處10年6個月。此外,參與校對工作的相關人士,也網傳被判4年。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

援引據安徽蕪湖縣官方媒體報道,2017年,天一的代表作之一《攻佔》這部並未獲許正式出版的小說突然在網絡上火爆起來,短短數月便售出千本。報道稱,該書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內容「不堪入目」,因此被認為是「淫穢出版物」。在沒有分級制度的中國大陸,這種製作和傳播有色情情節的文學和影視作品的行為理所當然地被認為是犯罪行為。

事實上,天一併不是第一位查處的耽美小說作者。

2017年12月21日,武漢警方公安局也曾通過微博發佈消息,稱某擁有10萬+粉絲的網文作家因非法出版、售賣作品,涉嫌非法經營罪遭武漢警方刑事拘留。經網友確認,該作者是在晉江上連載耽美小說的“深海先生”。但本次天一的案件,卻將重點放在了「製作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

根據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錄音等都是淫穢物品,但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及包含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和藝術作品除外。有專家對此指出,正是由於「具有藝術價值」的法律定義不明確,「色情」和「藝術」邊界模糊,法官個人對此擁有較大的裁定權。


輿論的爭議:天一案件量刑過重

而在對天一的判決公之於眾之後,引來許多網友與粉絲的忿忿不平。更有甚者拿天一的案例與近幾年震驚全國部分兒童性侵案、虐待案作對比,指責量刑過重法律過時。

中國知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女士在微博被網友問及對此事件的看法時表示,在中國社會部分性侵案件都只判刑八個月的狀況下,製作淫穢品十年實在太重了。她認為,性侵案件中有受害人,但後者沒有受害人。前者是世界通行的罪名,後者在多數國家都不是罪十年的量刑實在過重。此後,李銀河也發佈多條微博聲援受害者,希望她能在後續上訴中獲得輿論支持得以減刑。

(微博网友截下的李银河的微博回应,该回应后来遭到微博删除)

不止是知名學者個人,而大陸高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作為亞洲最大的法學院,也在公眾號公開發文支持天一減刑。該校法學院稱:“天一僅僅寫了一本小說,其法律結果相當於虐殺一個半小蘇麗,打死兩個半董珊珊,並性侵女生12.5次。我們承認天一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的確是犯罪,但這種刑罰實在令人寒心。”小蘇麗和董珊珊均為嚴重虐待事件中被虐致死的受害者,將生產發行淫穢品與這些令人憤憒的暴力案件的量刑對比,的確能感到天一遭受的懲罰難以讓人接受。

而此次讓天一遭到嚴懲的法律依據本身也成為很多人詬病量刑的重要理由:大陸知名律師鄧學平在自己的微博上坦言,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提出,該案適用的是20年前的司法解釋,當時標準太低,但司法應當與時俱進。

而在事件後續的輿論發酵中,越來越多的網友站在了天一這一邊,並自發在微博話題#狗娃子天一 減刑#下方大量留言,希望通過這種引起社會關注的方式,為天一案正聲。更有部分網友勇敢曝光自己經歷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將當時嫌疑人所受的處罰情況與天一對比。如今,天一看起來,從出版發行淫穢物的案件,已逐漸走向了更受人矚目的、關乎司法正義人權事件。


淫穢物?藝術品?情色文學在大陸何去何從

天一案件另一個引發大眾關注的焦點,就是其出版物到底有沒有藝術價值。

就現實情況來看,即使大陸嚴禁出版傳播淫穢品,但並不意味著民眾會完全隔絕與其的接觸。尤其是天一所從事撰寫的耽美文學,其中不少作品都含有大量情色描寫,但這些年,耽美文學在中國確實倍受青睞。

    BBC中文報導指出,耽美文學是近年來在中國網絡上興起的一種文學體裁,其主要描寫對象是男子之間的同性之愛。研究女性文學的廣州大學人文學院學者張穎則對BBC中文表示,耽美文學屬於通俗讀物,在女性群體中頗受歡迎。

筆者也特地在事件後查找閱讀了小說的部分內容,的確存在非常直白的官能描寫,但小說在官能之餘,也有著筆在兩位主人公的戀情部分,文筆基本通順、流暢。在閱讀這種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體驗中,亦不存在說唯一確定的學術判斷標準,很難簡單將之概括為純粹的淫穢品。

(小说《攻占》内容节选)

就禁止淫穢品這一點,早在明朝,中國就曾有過類似的行為:譬如大名鼎鼎的《金瓶梅》,在現當代常被專業學者研究明朝的社會風貌,曾經也只是以情色描寫讓人覺得羞恥的作品,也逐漸隨著時間的推移顯現出了自己的價值,得到正名。而對天一的作品,如果僅以出現大量直白性行為描寫、性器官名詞等內容,定義為無價值又擾亂社會的淫穢品,很難保證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不會被自己的後人「打臉」。

而放眼世界,即使是情色文學中被認可能、即使在中國也能登上所謂“大雅之堂”的作品,也曾遭遇過諸多爭議。最典型的案例之一當屬俄裔美國作家納博科夫的長篇小說《洛麗塔》,在較長的時期裏,也因為有戀童的情節而被許多人詬病。但如今,《洛麗塔》早在88年就被美國蘭登書屋推選進文豪輩出的二十世紀中的百部英文小說之四,現在更在能中國順利出版發行。

所以,許多人認為,比起十年牢獄重罰天一,大陸更應該考慮實行分級制的可能性,確立良好的監管制度,也給成年人一個正常消費淫穢品的權利。

性本不應該是骯髒到應該被閉口不談的事,性行為也是人類的本能。而在現代社會,更有象徵愛情結合境界的、更加美好的定義。將描述人類正常勝利行為的文學作品與犯罪直接劃上等號,這種過時的司法制度,的確讓人不敢苟同。但受長期內斂民族文化與陳舊的性別觀念、婚姻觀念的約束,短期內在中國大陸要想就這方面出現突破,似乎也是不切實際的事。

天一的作品以現在的文學審美極難達到被封聖的地步,但文學在歷史進程中的演化,本來也就是一個反咀並逐漸擴張包容的過程。用現在的眼光看某些作品,我們亦難以理解某些知名作家在其生活年代遭受的毀滅性的苦難。淫穢品還是藝術品,真正能做出評斷的,或許還是只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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